澳洋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6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澳洋健康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康”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季超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
通过对本次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任职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聘任季超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巢序、陈险峰、邵吕威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