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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新医疗: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1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17-154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1
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15:00至2017年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诸暨市山下湖镇郑家湖村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海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
表股份301,59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41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1 人 , 代 表 股 份
197,958,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413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人,代表股份103,632,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275%。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4人,代表股份137,784,796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0.21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剥离公司珍珠养殖、加工生产、批发零售相关珍珠
业务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9,149,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589%;
反对 22,24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45%;弃权 200,85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7,568,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429%;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
弃权 200,8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58%。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0,833,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4859%;
反对 40,520,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357%;弃权 236,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4%。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李良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创
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