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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新医疗: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7-16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9-065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黑龙
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寄交的《民事起诉状》。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


    二、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违法对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建华医院”)进行人事任免。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自判决生效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变更以下公告:
    (1)更正《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总经理被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删除原披露内容“目
前,公司已免去梁喜才建华医院总经理、执行院长职务,并成立建华医院领导小
组,全面主持协调建华医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更正《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原披露内容“梁喜才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
                                     1
会之日起生效”变更为“梁喜才先生的辞职报告导致建华医院董事会低于法定三
人,违反《公司法》不得生效”。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具体内容由
法院予以裁量。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0万元。
    5、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建华医院原股东。原被告于2015年6月签署《合作备忘录》,该备忘
录明确约定,被告同意保持原告作为建华医院的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地位,建华医
院保持现有的管理架构、治理结构,并独立运作;在未来成立的医疗集团内,被
告同意原告推荐梁喜才担任医疗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备忘录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交割义务,建华医院于2016年1月7日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被告成为建华医院的唯一股东。但是被告却一直未能履行约定义
务,多次干预建华医院的经营管理,擅自违法、违约发布通知或公开发布公告进
行高管任命;擅自违法、违约解聘员工;违法改组董事会,成立领导工作组,强
行接管医院、以医院管理者的名义对外沟通等扰乱建华医院的经营稳定,影响建
华医院的经营业绩,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聘请律师积极应诉,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2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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