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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新医疗:关于建华医院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20-01-02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1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华医院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相关事项的公告》(2019-119),因全资子公司建华
医院拒绝执行公司对其董事会改组及变更法人的股东决定,以及其拒绝配合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预审工作等事项,公司对建华医院失去控制。自 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今,公司继续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并与建华医院原管理层进行协调,
请求当地政府支持并协调公司对建华医院实施有效管控。鉴于目前建华医院的实
际情况,公司特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建华医院至今仍然拒绝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

    2019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总裁马建建带队前赴齐齐哈
尔现场协调年度审计工作,得到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向建华医院出具《关于要求建华医院配合 2019 年报审计相
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说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前往建华医院开展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建华医院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安排,无条件配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按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
目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
建华医院发来的《说明》,建华医院明确表示拒绝审计项目组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入院审计。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再次向建华医院下发《关于再次敦促建华医院配

合 2019 年年度审计的函》,明确建华医院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配合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工作是其法定义务,并督促建华
医院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无条件配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要求建华医院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前做出书面答复,
但截至目前,建华医院未向公司说明任何事项。

    截至目前,建华医院仍然拒绝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进场审计,若建
华医院始终拒绝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被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风险。


    二、关于康瀚投资 2018 年度业绩补偿仲裁事项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
心)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就补偿义务人康瀚投资 2018 年度业绩补偿事项申请
仲裁,同时,公司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以康瀚投资为被申请人的财产
保全申请书。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3 日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关于立案
受理事宜》((2019)沪贸仲字第 08039 号),并于 2019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

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19】沪 0151 财保 24 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对申请财产保全相
关事项作出裁定,并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对康瀚投资股份 4,584,040 股实施冻结。
公司 2019 年 6 月 20 日披露《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19-050)。

    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仲裁反请求书》,康
瀚投资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反仲裁请求。公司 2019 年 8 月 7 日披露了《关
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71)。
    截至目前,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尚未对上述案件做出裁决。


    三、关于康瀚投资诉公司经营管理侵权事项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寄交的
《民事起诉状》。康瀚投资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65).
    截至目前,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尚未对上述案件进行判决。
    四、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建华医院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18)陕 01 民初 1142 号、(2018)陕 01 民初 1150 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妇科、远程眼科融资租赁合
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建华医院败诉。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19-058)。
    2019 年 7 月 12 日,建华医院因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华医院与宝

信国际、远程妇科、远程眼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情 况详见 2019 年 7 月 16 日 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诉讼
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19-058)。
    另外,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以及远程金卫肿瘤、远程心界的相关案件尚在西

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当中。具体情况详见 2018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站(www.cninfo.com.cn)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华医院涉及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2018 年 8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18-063),以及 2018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二)》
(公告编号:2018-094)。
    截至目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尚未对上述案件做
出判决。


    综上所述,鉴于上述有关建华医院的未决事项对公司皆有重大影响,公司
特对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做出提示,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站(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