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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络: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临时提案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8-03-16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临时提案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
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提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彭朋先生提名陈建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该事项已征得我们认可。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提名陈建生先生担任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提名的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陈建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其未持有公
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陈
建生先生亦不存在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将关于选举陈建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控股股东临时提案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敬云川                     蒋海鸣                    寿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