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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络:监事会关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调整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意见2018-07-1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
       调整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意见

    2018 年 5 月 14 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
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106 号),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就问询函
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详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
告》(公告编号 2018-55)),并根据监管要求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17 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报告》(公告编号 2018-61)。2018 年 7 月 7 日披露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64)、《关于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调整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18-65)。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2017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2017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事项。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