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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络:独立董事关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调整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2018-07-10  

						             东方时代网路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
   调整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相关资料数据,现就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根据监管要求调整 2017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修正 2017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 2017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能够客观
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
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敬云川


    蒋海鸣


    寿   祺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