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路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 调整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相关资料数据,现就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根据监管要求调整 2017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修正 2017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 2017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能够客观 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 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敬云川 蒋海鸣 寿 祺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