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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9-4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 2017 年及 2018 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
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
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
是否为关联方》(统称“解释第 9-12 号”);
    2、《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及相关解读;
    3、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通知规定,除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上述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的主要影响如下:
    1、本公司按照解释第 9-12 号对本公司报表项目无影响。
    2、财务报表列报
    本集团根据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解读编制 2018 年度
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
    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调整数
         合并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加+/减少-)
[应收票据]                          8,651,961.13      -8,651,961.13
[应收账款]                        115,741,227.56    -115,741,227.5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24,393,188.69    124,393,188.69
[应付票据]                         65,933,899.50     -65,933,899.50
[应付账款]                         61,277,440.96     -61,277,440.9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27,211,340.46    127,211,340.46
[应付利息]                          1,037,767.32      -1,037,767.32
[其他应付款]                      139,196,767.15      1,037,767.32    140,234,534.47
[管理费用]                        137,266,840.80     -11,953,507.35   125,313,333.45
[研发费用]                                           11,953,507.35     11,953,507.35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调整数
        母公司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加+/减少-)
[应付票据]                         24,433,899.50     -24,433,899.50
[应付账款]                           6,712,911.66      -6,712,911.6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1,146,811.16    31,146,811.16
[应付利息]                            335,130.34        -335,130.34
[其他应付款]                       49,153,549.60         335,130.34    49,488,679.94



     3、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由
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
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
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
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国家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