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1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闵银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闵银章先生与上市公司或与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6月14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
条件。
2、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
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业绩指标的设定也兼
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
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全体股东带来更高效、可持续的
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14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159名激励对象2,278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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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萍 金惟伟 周福山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