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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17-08-08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7-05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为 9.556 元,具体调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授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

的相关人员等激励对象 2418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江特电机股票(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本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 2418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278 万份,行权价为 9.57 元;预

留股票期权 140 万份,预留的 140 万份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予日后 12 个月内公司按

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一次性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

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达成,董事会确定以 2017 年 6 月 14 日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向 1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78 万份股票期权。

    2017 年 7 月 2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期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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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江特 JLC3 ,期权代码:037741。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69,182,112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4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6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7 日。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

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公司股票期权首期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57-0.014=9.556(元);

    公司拟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为 9.556 元。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等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进行分红,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鉴于公司 2016 年年度的分红情

况,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授予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2
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

露义务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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