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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1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了解了公司在银行的贷款担保、抵押情况以及


作为担保方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及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认为: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


限公司及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其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及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公司


进行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   萍                       金惟伟                  周福山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