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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拟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的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取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建年产20万台新能源汽
车电机项目”,并将本次拟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83,986.06万元(含
183,986.06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33,986.06万元(含133,986.06万元)”,
是基于近期证券市场变化、公司具体投资方案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修订后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
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公司2017年5月3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
整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相关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并相应修订相关发
行方案;同意公司按照修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   萍                    金惟伟                   周福山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