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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了解了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


况,认为:公司此次拟对外担保对象为参股子公司宝江锂业,构成关联担保;2019 年实际发生担


保金额为若宝江锂业在 2019 年内采购锂精矿数量少于约定 8 万吨的下限,AMAL 及 Lithco 有权


将该差额部分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若销售价格低于约定的价格所产生的差价部分由公司及宝威控


股各按所拥有之 50%的权益进行赔偿。公司目前的对外担保总额、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制的范围


之内;因本次采购价格采用浮动价格机制,本次担保规模预计可控,但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如发生重大变化需予以及时的信息披露。宝江锂业也将以自身资产为公司及宝威控股提供反担


保,即为互保行为。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   萍                       金惟伟                  周福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