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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01-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江特电机和兴业
证券签署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
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等文件的有关约定,对江特电
机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7 年,宝威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威锂业”)获得西澳大利亚
巴尔德山锂辉石精矿的包销权,同年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矿业”)与宝威锂业合
资成立江西宝江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江锂业”),计划利用宝威锂业的独
家包销权所采购的锂辉石精矿作为原材料来进行锂盐生产。江特矿业与宝威锂业
各占宝江锂业 50%之权益。
    2、2018 年,宝江锂业已建成一条锂盐生产线并具备了生产能力,该产线达
产后每年消耗锂辉石精矿超过 8 万吨。宝威锂业考虑到合资设立的宝江锂业是锂
辉石精矿原料的直接使用方,且宝威锂业与江特矿业在宝江锂业所占权益相等,
为缩短交易流程,宝威锂业将澳大利亚巴尔德山锂辉石精矿的包销权无偿转让给
宝江锂业。
    3、宝江锂业于近日分别与巴尔德山锂辉石精矿的独家运营方 Lithco No.2 Pty
Ltd 公司(以下简称“Lithco 公司”)、持有 Lithco 公司 100%股权的 Alliance Mineral
Assets Limited 公司(以下简称“AMAL 公司”)签订了《巴尔德山项目长期锂辉
石精矿包销合同》,该合同约定:2019 年度宝江锂业以约定的价格购买巴尔德山
锂辉石精矿合计在 8 万至 10 万吨之间,购买价格采用浮动价格机制,以近期中
国国内碳酸锂市场参考价格制定出采购价格,且定价区间最低为每吨 680 美元,
最高为每吨 1080 美元:2019 年一、二季度购买价格以 2018 年 4 季度市场价格
作为基准,2019 年三季度购买价格以 2019 年二季度市场价格作为基准,2019
年四季度购买价格视情况协商而定。如果宝江锂业 2019 年度采购的数量少于商
定的数量,交易对手方可将少采购的部分产品在市场上进行出售,由此产生的约
定价格与市场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由宝江锂业负责补偿。2020 年至 2022 年度
的购买数量区间初步商定为 10 万吨至 14 万吨,具体价格将届时在 2019 年基础
上另行商定。
    4、为使宝江锂业上述合同得到履行,宝江锂业两股东的母公司江西特种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宝威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其交易对手方 Lithco 公司、AMAL 公司
各承担 50%的担保责任。
    因本次采购价格采用浮动价格机制,公司预计本次担保实际规模可控,初步
估计由江特电机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2,800 万人民币(假设宝江锂业未采购交易对
手方提供之锂辉石,每吨差价 100 美元,人民币美元汇率为 7.00,对 8 万吨采购
量进行 50%的担保总额为 400 万美元或 2,800 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发
生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担保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特电机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对外担保的议案》,拟同意对宝江锂业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西宝江锂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ANG XI BAO JIANG LITHIUM
INDUSTRY LIMITED COMPAN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
    股权结构: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宝 威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Burwill
                                       Holdings Limited)
                  100%                                100%
                                       宝 威 锂 业 有 限 公 司 ( Burwill
          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Lithium Company Limited)
                  50%                                    50%
                       江西宝江锂业有限公司(Jiangxi Bao Jiang
                       Lithium Industrial Limited)

     经营范围:利用锂精矿产品研发及加工、生产、销售碳酸锂、氢氧化锂系列
产品,国内贸易,国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
     主营业务:利用锂精矿产品研发及加工、生产、销售碳酸锂、氢氧化锂系列
产品。
     2、宝江锂业财务概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宝江锂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200,113,677.89 元;
负债总额 122,538,236.61 元;净资产 77,575,441.28 元;营业收入 568,965.52 元;
归母净利润-1,079,342.21 元。
     三、交易对手方情况
     1、Alliance Mineral Assets Limited
     公司名称:Alliance Mineral Assets Limited(简称“AMAL”)
     经营范围:锂矿山、矿山开采及集选
     注册地址:Level 3, 20 Parkland Rd, Osborne Park, WA 6017. 澳大利亚西澳珀
斯
     AMAL 是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40F.SI),拥有西澳大利亚
巴尔德山矿的所有权。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AMAL 第一大股东为宝威锂业,持股比例 7.15%;AMAL
第二大股东为公司子公司德国尉尔能源及驱动公司,持股比例 6.42%。公司对
AMAL 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澳洲 2018 财年开始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 日,结
束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AMAL 经审计资产总额 299,572,000.00 澳元;负债
总额 94,725,000.00 澳元;净资产 204,847,000.00 澳元。
     2、Lithco No 2 Pty Ltd(以下简称“Lithco”)
     Lithco 是 AMAL 之全资子公司,负责西澳大利亚巴尔德山矿的采选及销售等
具体经营工作。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Alliance Mineral Assets Limited
    甲方 2:Lithco No 2 Pty Ltd
    乙方:江西宝江锂业有限公司
    丙方 1:宝威控股有限公司(Burwill Holdings Limited)
    丙方 2: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 1 拥有西澳大利亚巴尔德山(Bald Hill)项目 100%的权益,宝江
锂业与甲方 1 及甲方 1 之全资子公司甲方 2 签订了《巴尔德山项目长期锂辉石精
矿包销合同》。
    (1)2019 年度,乙方将以约定的价格采购甲方 1 所拥有的巴尔德山锂辉石
精矿 8 万至 10 万吨,具体数量以商定为准。购买价格采用浮动价格机制,以近
期中国国内碳酸锂市场参考价格制定出购买,且定价区间最低为每吨 680 美元,
最高为每吨 1080 美元:2019 年一、二季度购买价格以 2018 年 4 季度市场价格
作为基准,2019 年三季度购买价格以 2019 年二季度市场价格作为基准,2019
年四季度购买价格视情况协商而定。
    (2)2019 年度,若乙方采购数量少于约定 8 万吨的数量下限,甲方可将乙
方实际采购量与 8 万吨之间的差额部分在市场上向第三方进行销售,销售价格如
果低于约定的价格,差价部分由乙方进行补偿。
    (3)丙方 1 与丙方 2 各自占乙方 50%的权益,为乙方履行上述采购义务各
承担 50%的担保责任。
    (4)2020 至 2022 年度,乙方每年采购甲方所拥有的巴尔德山锂辉石精矿
的数量区间为 10 万吨至 14 万吨,采购价格由交易双方届时另行商议。
    (5)公司为宝江锂业提供担保的同时,宝江锂业也将以所拥有资产同时为
公司及宝威控股提供反担保。
    四、公司累计担保金额、逾期担保的数量及本次预计担保金额
    截止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55.1 亿元(不含本
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 27.44 亿元,占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 42.04 亿元的
65.27%,其中经审议的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 26.44 亿元,占 2017 年经审计净
资产的 62.89%;经审议的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为 1.00 亿元,占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38%,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因本次担保之前,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2017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故此次对外担保需要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因本次采购价格采用浮动价格机制,本次担保规模预计可控,初步估计由江
特电机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2,800 万人民币(假设宝江锂业未采购交易对手方提供
之锂辉石,每吨差价 100 美元,人民币美元汇率为 7.00,对 8 万吨采购量进行
50%的担保总额为 2,800 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公司将根
据上述担保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拟关联担保对象为参股子公司宝江锂业;2019
年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若宝江锂业在 2019 年内采购锂精矿数量少于约定 8 万吨
的下限,AMAL 及 Lithco 有权将该差额部分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若销售价格低于
约定的价格所产生的差价部分由公司及宝威控股各按所拥有之 50%的权益进行
赔偿。公司目前的对外担保总额、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因本次采
购价格采用浮动价格机制,本次担保规模预计可控,但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如发生重大变化需予以及时的信息披露。宝江锂业也将以自身资产为公司及宝威
控股提供反担保,即为互保行为。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兴业证券审阅了本次担保事项的协议草案、董事会文件、所签署的包销协议
及拟签署的担保协议,查询了江特电机 2018 年实际履行的担保情况,查询了相
关价格的定价依据。经核查认为:本次担保系公司与宝威控股为参股公司宝江锂
业保证原材料供应所提供之担保。截至目前,因本次采购价格采用浮动价格机制,
本次担保规模预计可控,预计本次担保行为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关联担保事项已经江特电机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但该事项尚需经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江特电机为宝江锂业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
规定。
    保荐机构对江特电机拟进行的此次关联担保无异议,并敦促公司若实际发生
的担保情况出现重要变化需予以及时的信息披露。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亚利              黄实彪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