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3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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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萍 陈伟华 严 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