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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御银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24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亦未直接
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
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半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均系历年积存的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单
位和关联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更能
真实的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资产进行核
销。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印州、刘国常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