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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御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1-14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确保公司回笼投资资金及收益,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并进一
步聚焦公司经营战略,明晰主营业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整体经营状况,有利
于平衡和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股权转让交易。


    二、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的发表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华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
为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
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印州、刘国常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