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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02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91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燕芳女士。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至 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67,113,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304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7,111,71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7.304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05,79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9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0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84%。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金茂凯

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罗雪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迟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7,111,71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结果:

       704,4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18%;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迟为国

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进行表决如下:

    (1)关于选举常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7,111,71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18%;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常晖先

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2)关于选举姜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7,111,71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18%;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姜军先
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罗雪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