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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12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咸丰智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

款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咸丰智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丰智城”)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此次公司拟为咸

丰智城向汉口银行恩施分行申请人民币 2,800 万元的贷款,以持有的

咸丰智城 90%股权为限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对外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

         常晖               洪芳芳                   魏美钟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