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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11-21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1 月 17 日以电

话、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由公司董事长潘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

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潘晖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保证

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公司须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股东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提议,提名孙
利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孙利伟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潘

晖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增补事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常晖先生、魏美钟先生辞去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公司须增补二名独立董事。

    经公司股东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提议,提名张

希舟先生、徐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张希舟先生

和徐宏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常
晖先生、魏美钟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增补事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

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董事

会聘任潘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协助总裁开展公司投融资工作,副总

裁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潘志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担任 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第 一百 一十 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 一百 一十 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公司董事长 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若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行
……                               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

    原《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

容不变。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

修订后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向股东大

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有效期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财务部门按照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已于 2019 月 11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回笼资金,公司拟将

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武汉光谷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1601-1611 室的房产对外出售给自然人王国民。基于市场公允价值,

公司拟将该房产以人民币 1,245.25 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交易框架内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房屋买卖合同

并办理不动产转让过户手续。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闲置房

产的的公告》已于 2019 月 11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设立盐城开发区分公司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及规划布局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江苏省盐城市设

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开发区分公司。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盐城开发区

分公司的公告》已于 2019 月 11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

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功能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

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5 日。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已于 2019 月 11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简历


    孙利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96 年 5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2000 年 2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职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职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16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

    孙利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孙利伟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经核实,孙利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希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1982 年参

加法院工作,历任副处长、研究室主任、庭长、副院长等职务,为二

级高级法官。2016 年 12 月退休。张希舟先生在法学理论上造诣深厚,

实践经验丰富,学术成就公认,在业内有较高声誉。

    张希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希

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希舟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核实,张希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宏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

师。先后就职于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创业投资公司等。曾

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现担任浙江

海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浙江海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宏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徐宏

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徐宏伟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核实,徐宏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潘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1997 年 7 月

至 2007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2007 年 5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

    潘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潘志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核实,潘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