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关于控股子公司富士达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7-071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富士达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
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收到西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快递方式送达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7)陕 01
民初字第 59 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陕 01 民
特字第 59 号】等文件,SENAH INC(以下简称“美国森那公司”或“SENAH, INC”)
作为申请人申请承认与执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圣何塞市联邦地区法院判决书。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作出(2017)陕 01 民特 059 号民事裁定书,
准许 SENAH, INC 撤回申请。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和 2017 年 5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控股子公司富士达重大诉讼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富士达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4 号和 2017—032 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士达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美
利坚合众国地区法院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圣荷西分院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做出的
《准许原告缺席判决动议的指令及本案的判决书》(案号 13-cv-0425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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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圣何塞市联邦地区法院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做出《关于同
意原告请求缺席判决的判令》(案号:13-cv-04254-BLF)判决,要求富士达向美国
森那公司支付:
(1)支付赔偿金$58,071,666.09 美元;
(2)判决前利息$18,660,531.32 美元;
(3)支付律师费$145,692.00 美元。
共计: $76,877,889.41 美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士达仅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美利坚合众
国地区法院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圣荷西分院于2016年6月2日做出的《准许原
告缺席判决动议的指令及本案的判决书》,无其他文件。为维护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富士达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情况积极应对,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美利坚合众国地区法院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
圣荷西分院于2016年6月2日做出的《准许原告缺席判决动议的指令及本案的判
决书》(案号13-cv-04254)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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