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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光电: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3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8-00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11 日—2018 年 1 月 12 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8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互联网:2018 年 1 月 11 日下午 15:00—1 月 12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 10 号公司 1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92 人,代表股份

515,225,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791,013,709 股 65.1348%。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86 人,代表股份 97,314,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025%。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 438,949,76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5.49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76,275,80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9.6428%。

    (3)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对标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郭泽义、赵勇、刘阳所持 915,943 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514,309,62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股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314,337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柳思佳、康娅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