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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04-27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从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申请委托

贷款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与本次委托贷款有关的资料,经

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从中航科工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短期借款议案的独
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从中航科工委托贷累计人民币不超过 1.3 亿元,贷款利

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同期公司从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有

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及中航科工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两年。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低

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泽义、唐军、赵勇、王
波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同意进行该笔委托贷款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王会兰、付桂翠、罗青华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