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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光电:关于“光电转债”赎回实施及停止交易的第十三次提示性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9-077号
可转债代码:128047          可转债简称:光电转债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电转债”赎回实施及停
                 止交易的第十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电转债”赎回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

    2、“光电转债”赎回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

    3、“光电转债”赎回价格:100.20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

为 0.2%,且当期利息含税)。

    4、“光电转债”停止转股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

    5、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1 月 4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9 年 11 月 6 日

    7、“光电转债”拟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光

电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

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电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

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光电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光电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光电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

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截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收市,“光电转债”收盘价为 130.300

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 2019 年 10 月 29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光电

转债”将按照 100.20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




                                    1
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收市后距离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可转债赎回登记

日)仅有 11 个交易日,特提醒“光电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1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1,3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30,000.00 万元。2018 年 12 月 7 日,“光电转债”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 2019 年 5 月 9 日起进入转股期。根据《中航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光电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40.26 元/股。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光电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30.87 元/股,详见公司 2019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光

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8 月 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30.87 元/股的 130%( 即 40.13

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光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光电转

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光电转债”进行

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2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 日 中 至 少 有 十 五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格 不 低 于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的 130% ( 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

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光电转债”赎回价

格为 100.20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5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19 年 10 月 30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359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359/365=0.20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20 元/张

     对于持有“光电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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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

价格为 100.16 元;对于持有“光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20

元;对于持有“光电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

张赎回价格为 100.20 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光电转债”

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19 年 9 月 16 日

至 9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

告,通告“光电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光电转债”拟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光

电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

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电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

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光电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3)2019 年 10 月 30 日为“光电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

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光

电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30 日起,“光电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

完成后,“光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19 年 11 月 4 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19 年 11 月 6 日为赎回款到达“光电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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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时“光电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光电转债”持有人

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9-63011079

    传真电话:0379-63011077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光电转债”拟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光

电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

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电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

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光电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2、“光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深交所的交易

时间内,“光电转债”可正常转股。

    3、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光电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

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四、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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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行使“光电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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