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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派克: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9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高基 CPU 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应用之 SoC 项目调整投资计划
和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是根据募投项目具体
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经济效
益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Lexmark”)与中
信银行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此次拟进行的套期保值交易有利
于规避和防范由于汇率和利率变动导致 Lexmark 偿还人民币贷款所支出外币金
额不确定的风险,降低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并使公司及子公
司保持稳定的财务费用水平。
    此次拟进行的套期保值交易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经制定了《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




           邹雪城




            刘纯斌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