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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思达: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事项完成的公告2017-07-11  

						股票代码:002180         股票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7-07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事项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8 月 30 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软件业务出售相关事
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 年 5 月 2 日(纽约时间),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I SARL(以下简称“卖方”)与 Project Leopard
AcquireCo Limited(以下简称“买方”)签署了以英文书写的《购买协议》。

    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等相关重大资产出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7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草案)》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及其他
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
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
【2017】第 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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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积极认真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和落实,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回复》,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补充说明及披露《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等相关重大资产出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事项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股权的交割完成情况

    2017 年 7 月 7 日(纽约时间),交易各方取得 Kofax 的股权变更证书,交
割生效。

    二、关于标的股权交割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交割、购买价款的确定及支付等手续已在各相关
重大法律方面得到适当履行和实施;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需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等后续手续。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认为:
    纳思达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决策、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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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涉及的标的
资产已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交割程序,交割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相关的后
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法律障碍,上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和重大风险。

    三、备查文件

    1、Kofax 的股权变更证书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
况之法律意见书》
    3、《东方花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
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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