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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托管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1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托管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为解决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托方”)与珠海奔
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图电子”或“标的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
争情况,整合公司与奔图电子在打印机生产及销售方面的资源,公司拟与奔图
电子的股东签署《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受托对奔图电
子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审议进行审议,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我们认为:公司对奔图电子进行托管,
能有效解决奔图电子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整合奔图电子与公司在打印
机生产及销售方面的资源。
    公司按照《托管协议》对奔图电子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并收取托管费及奖金,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托管不会涉及奔图电子股权的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对奔图电子合
并财务报表,不会导致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能有效地解决奔图电子与公司存在的潜在
同业竞争问题,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
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托管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纯斌




           谢石松




           邹雪城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