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赛纳科技”)签订《借款协议》,向赛纳科技借款不超过 15 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对外投资需要等。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进行审议,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我们认为:
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借款
利率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纯斌
谢石松
邹雪城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