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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思达:关于201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新后)2019-04-30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9-02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
公司 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如下:

    一、会计差错事项及原因的说明

    2018 年 4 月 2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出具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255
号)。公司在编制 2018 年度报告过程中发现,2017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六、
补充资料”中涉及的“(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企业重组费用,如
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的项目列示符号有误,即:实际应为
-245,934,168.94 元,原数据列示为 245,934,168.94 元,导致原计算得出的非
经常性损益金额大于实际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同时,影响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附注“十六、补充资料”中涉及“(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列示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性损益的指标,导致原计算得出的指标小于实际的指标。经立信会
计师再次核查,情况属实,需进行更正。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更正事项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扣非后相
关数据有变化。修正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
-138,132.49万元变更为-117,615.83万元,减少亏损 20,516.66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每股收益由-1.3747元变更为
-1.170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由-121.93%变更为-95.20%。具体变更数据如下:(变更数据已用粗
体标识)

     十六、补充资料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含股权处置)                         1,369,943,597.96   1,369,943,597.9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4,334,797.03      24,334,797.0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6,778,102.65      26,778,102.65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245,934,168.94    -245,934,168.94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532,408.35       1,532,408.35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3,333,019,655.00   3,333,019,655.00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049,778.01       9,049,778.0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494,764,053.60     403,768,411.10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                                   2,185,087,482.77   1,989,381,432.88
                           合计                          2,330,740,971.57   2,125,574,326.08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1.31     41.31    0.9443    0.9443    0.9339     0.93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21.93    -95.20   -1.3747   -1.1705    -1.3747   -1.1705
 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
错更正事项出具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
说明》(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05 号)。

     四、本次会议差错更正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详见 2019 年 4 月 29 日《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事项,符合《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本次更正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会计差错披露进行更正。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事项,符
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的要求,本次对 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事项,
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披露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说明》(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05 号)。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