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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熊勇先生的履历等材料,熊勇先生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熊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届期
相同。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础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为进一步促进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我们同意熊勇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的年度基础薪酬标准。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为珠海极海半导体有

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7,800 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系根据其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
进行的,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事项,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




           邹雪城




           唐天云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