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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独立意见2016-11-1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处置
                 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之二级子公司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先锋报业”,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大洋传媒有
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处置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59号
院(即“天坛公馆”)4号楼5层1单元501-502的房产(以下
简称“天坛公馆房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先锋报业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事项,有
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并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
效率。
      本次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产权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
处置的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出售天坛公馆房产,
处置方式及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独立意见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上述方式处置先锋报业所拥有的
北京天坛公馆房产。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珠明



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