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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3-0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7-00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之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香榭丽公司”)涉及多起诉讼、

仲裁及公司因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其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如下

表所示: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6)        2015 年 12 月 19 日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诉
  2    讼、仲裁事项”、“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及“八、重大合同 2016 年 4 月 22 日
       及其履行情况”之“2、担保情况”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
  3                                                             2016 年 5 月 26 日
       告》(2016-041)
  4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               2016 年 8 月 28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5                                                             2016 年 9 月 6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68)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6                                                             2016 年 10 月 13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73)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7                                                             2016 年 11 月 9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8                                                             2016 年 12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5)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9                                                             2017 年 1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1)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0                                                             2017 年 2 月 9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截至2017年2月28日的香


                                                                   -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榭丽相关诉讼及公司由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其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香榭丽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由香榭丽公司提供其涉及的90起诉讼和仲裁案件,标的总金额为

188,388,758.18元,其中78起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被告为香榭丽公司或连带起诉香榭丽公司总

经理叶玫,请求被告支付标的金额、违约金、赔偿金及诉讼费总计183,711,678.38元。香榭

丽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12起,请求被告支付标的金额、违约金等总计4,677,079.80元。

    下表为截至2017年2月28日,香榭丽标的金额在300万元(个别低于300万元系同类案件)

以上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统计结果。




                                                              -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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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后十日内给原告
                                                                             北京蓝天新视野广告代理
                                                                             费 500 万元;被告香榭丽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北京蓝天新视野传媒广                             2016 年 8 月 15 日
                                                                             原告北京蓝天新视野逾期                 2016 年
       告有限公司因委托合同                             收到北京市朝阳                                                        《2016 年半
 1                              1,004.09   否                                付款违约金(以五百万元为    执行中     8 月 26
       纠纷诉上海香榭丽广告                             区人民法院民事                                                        年度报告》
                                                                             基数,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
       传媒有限公司                                     判决书。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
                                                                             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
                                                                             标准计算)及违约金 500
                                                                             万元。案件受理费 40900
                                                                             元,由被告香榭丽负担。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8 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
                                                                                                                    2016 年
       上海中山支行因金融借                             日收到上海市黄   本金 4,000,000 元;二、被                            《2015 年度
 2                                423.48   否                                                            已判决     4 月 22
       款纠纷诉上海香榭丽广                             浦区人民法院寄   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                               报告》
                                                                                                                    日
       告传媒有限公司、叶玫                             来的民事判决书。 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
                                                                         山支行利息 29,466.67 元、



                                                                                           -3-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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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逾期利息(自 2016 年 1 月
                                                                       3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
                                                                       逾期利息,以 4,029,466.67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
                                                                       上浮 50%计);三、被告
                                                                       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60,000 元;四、被告叶玫
                                                                       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
                                                                       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
                                                                       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
                                                                       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
                                                                       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
                                                                       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 40,343 元、财务保全
                                                                       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
                                                                       叶玫共同负担。




                                                                                     -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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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
                                                                         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
                                                                         本金 1,872,120,92 元;二、
                                                                         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中山支行利息 140,333.14
                                                                         元、逾期利息(自 2016 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8 11 月 12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
                                                                                                               2016 年
       上海中山支行因金融借                             日收到上海市黄   止的逾期利息,以                                《2015 年度
 3                                213.31   否                                                       已判决     4 月 22
       款纠纷诉上海香榭丽广                             浦区人民法院寄   1,872,120.92 元为基数,按                       报告》
                                                                                                               日
       告传媒有限公司、叶玫                             来的民事判决书。 合同借款利率上浮 50%
                                                                         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
                                                                         付原告律师费 90,000 元;
                                                                         四、被告叶玫对上述第一、
                                                                         二、三项在最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
                                                                         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任
                                                                         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




                                                                                       -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诉讼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
                                                                          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5,657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
                                                                          叶玫共同负担。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
                                                                         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
                                                                         本金 4,250,000 元;二、被
                                                                         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8 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
                                                                                                                2016 年
       上海中山支行因金融借                             日收到上海市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                           《2015 年度
 4                                449.72   否                                                        已判决     4 月 22
       款纠纷诉上海香榭丽广                             浦区人民法院寄   山支行利息 29,722.61 元、                        报告》
                                                                                                                日
       告传媒有限公司、叶玫                             来的民事判决书。 逾期利息(自 2016 年 1 月
                                                                         3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
                                                                         逾期利息,以 4,279,722.61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
                                                                         上浮 50%计);三、被告
                                                                         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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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70,000 元;四、被告叶玫
                                                                          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
                                                                          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
                                                                          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
                                                                          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
                                                                          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
                                                                          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 42,419 元、财务保全
                                                                          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
                                                                          叶玫共同负担。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8
                                                                         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                    2016 年
       上海中山支行因金融借                             日收到上海市黄                                                       《2015 年度
 5                                317.80   否                            本金 3,000,000 元;二、被      已判决     4 月 22
       款纠纷诉上海香榭丽广                             浦区人民法院寄                                                       报告》
                                                                         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
       告传媒有限公司、叶玫                             来的民事判决书。
                                                                         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



                                                                                        -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诉讼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山支行利息 21,016.07 元、
                                                                       逾期利息(自 2016 年 1 月
                                                                       3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
                                                                       逾期利息,以 3,021,016.07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
                                                                       上浮 50%计);三、被告
                                                                       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20,000 元;四、被告叶玫
                                                                       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
                                                                       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
                                                                       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
                                                                       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
                                                                       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
                                                                       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 31,943 元、财务保全
                                                                       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
                                                                       叶玫共同负担。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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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
                                                                         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
                                                                         本金 3,500,000 元;二、被
                                                                         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
                                                                         山支行利息 103,317.50 元、
                                                                         逾期利息(自 2016 年 5 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8 2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
                                                                                                               2016 年
       上海中山支行因金融借                             日收到上海市黄   逾期利息,以 3,500,000 元                       《2016 年半
 6                                377.99   否                                                       已判决     8 月 26
       款纠纷诉上海香榭丽广                             浦区人民法院寄   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                        年度报告》
                                                                                                               日
       告传媒有限公司、叶玫                             来的民事判决书。 浮 50%计);三、被告香
                                                                         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40,000 元;四、被告叶玫
                                                                         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
                                                                         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
                                                                         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
                                                                         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
                                                                         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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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 36,588.49 元,由被告香
                                                                          榭丽、叶玫共同负担。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
                                                                         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
                                                                         本金 3,000,000 元;二、被
                                                                         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8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
                                                                                                                  2016 年
       上海中山支行因金融借                             日收到上海市黄   山支行利息 97,332.08 元、                          《2016 年半
 7                                324.97   否                                                          已判决     8 月 26
       款纠纷诉上海香榭丽广                             浦区人民法院寄   逾期利息(自 2016 年 6 月                          年度报告》
                                                                                                                  日
       告传媒有限公司、叶玫                             来的民事判决书。 26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
                                                                         逾期利息,以 3,000,000 元
                                                                         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
                                                                         浮 50%计);三、被告香
                                                                         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20,000 元;四、被告叶玫



                                                                                        - 10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诉讼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
                                                                              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
                                                                              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
                                                                              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
                                                                              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
                                                                              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 32,332.99 元,由被告香
                                                                              榭丽、叶玫共同负担。
                                                           法院已于 2016 年
       重庆唐码传媒有限公司                                12 月 9 日第四次
                                                                                                                      2016 年
       因租赁合同纠纷诉上海                形成预计负      开庭,香榭丽提交                                                     《2016 年半
 8                                865.33                                      -                            待开庭     8 月 26
       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                债 84.72 万元   了新证据,法院已                                                      年度报告》
                                                                                                                      日
       司                                                  安排进行公章鉴
                                                           定。
       天津现代商业有限公司                                                   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
                                                           2016 年 12 月 22                                           2016 年
       因租赁合同纠纷诉上海                                                   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2016 年半
 9                              1,213.69   否              日收到法院民事                                  已判决     8 月 26
       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                                                   2015.1.11-2016.7.10 期间租                        年度报告》
                                                           判决书。                                                   日
       司                                                                     金 5651719.87 元;支付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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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2014.1.11-2016.3.31 期间租
                                                                               金的滞纳金 6398151 元(滞
                                                                               纳金计算截止日期为原告
                                                                               主张的 2016.3.31,法院已
                                                                               酌情调整为按每日千分之
                                                                               二计算)。如未按照本判决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
                                                                               受理费 128549 元,由被告
                                                                               香榭丽负担 87064 元。
                                                          上海市徐汇区人
                                                          民法院于 2016 年
       郑维民因民间借贷纠纷                形成预计负     11 月 3 日公告,并                                           2016 年
                                                                                                                                 《2016 年半
 10    诉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       402.00   债 406.59 万   于 2017 年 2 月 23   -                            已开庭     8 月 26
                                                                                                                                 年度报告》
       有限公司、叶玫                      元             日上午开庭,香榭                                             日
                                                          丽递交了再次开
                                                          庭申请书。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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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
                                                                             北领帝广告费 3,117,040 元
                                                                             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182,834
                                                                             元,滞纳金 15,658.3 元。如
       河北领帝文化传播有限                             2016 年 11 月 3 日   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2016 年
       公司因广告合同纠纷诉                             收到上海黄浦区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                        《2016 年半
 11                               334.89   否                                                           已结案     8 月 26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                             人民法院寄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年度报告》
                                                                                                                   日
       限公司                                           民事判决书。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4,977 元,由原告河北领帝
                                                                             负担 1,653 元,被告香榭丽
                                                                             负担 33,324 元。
                                                        2017 年 2 月 20 日
                                                        法院下达裁定书,
                                                                             裁定驳回原告陈发成起诉,
                                                        裁定驳回原告陈                                  已裁定
       陈发成因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公                2016 年
                                                        发成起诉,本案移                                驳回,移             《2016 年半
 12    诉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         0.00   否                                安局番禹区分局处理。案件              8 月 26
                                                        送广东省广州市                                  送广州               年度报告》
       有限公司、叶玫                                                        受理费 60,800 元,发还原              日
                                                        公安局番禹区分                                  公安
                                                                             告。
                                                        局处理。案件受理
                                                        费 60,800 元,发还



                                                                                          - 13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诉讼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原告。
                                                        2017 年 1 月 6 日收
                                                        到松江区人民法
       陈旭望因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撤
                                                        院寄来的民事裁                                               2016 年
       诉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                                                                               回对香               《2016 年半
 13                              2,000.00   否          定书,准许原告陈      -                                      8 月 26
       有限公司、叶玫、埃得伟                                                                             榭丽的               年度报告》
                                                        旭望撤回对被告                                               日
       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起诉
                                                        上海香榭丽的起
                                                        诉。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景色经营权转让费人民
       上海景色广告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6 日收   币 3,958,750 元。电费、宽              2016 年
       因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2016 年半
 14                                411.56   否          到执行通知书、限      带费 94,735 元。案件受理    执行中     8 月 26
       诉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                                                                                                    年度报告》
                                                        制高消费令            费 46,702 元,减半收取                 日
       有限公司
                                                                              23351 元,由被告负担
                                                                              18977 元,原告景色负担
                                                                              4405 元。
       上海速显广告有限公司
                                                                                                                     2016 年
       因广告合同纠纷诉上海                                                                                                    《2016 年半
 15                                300.00   否          执行阶段              -                           未结案     8 月 26
       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                                                                                                    年度报告》
                                                                                                                     日
       司




                                                                                            - 14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诉讼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
                                                                               告发布费 2,575,000 元及违
       上海擎逸广告有限公司                                                    约金 400,000 元。案件受理
                                                          2016 年 3 月 30 日                                          2016 年
       因广告合同纠纷诉上海                                                    费 43,400 元,减半收取                           《2016 年半
 16                               299.57   否             法院出具民事判                                   已结案     8 月 26
       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                                                    21,700 元,保全费人民币                          年度报告》
                                                          决书                                                        日
       司                                                                      5,000 元,合计人民币
                                                                               26,700 元,由原告负担
                                                                               6,000 元,被告负担 20,700
                                                                               元。
                                                          1. 请求判令两被
                                                          告支付人民币 300
                                                          万元并支付从
                                                          2015 年 6 月 27 日
                                                          起至 2016 年 3 月
       叶宏献因民间借贷纠纷                形成预计负                                                      还未确     2016 年
                                                          28 日的利息,年                                                       《2016 年半
 17    诉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       447.00   债 454.28 万                        -                           定开庭     8 月 26
                                                          24%计算 540000                                                        年度报告》
       有限公司、叶玫                      元                                                              时间       日
                                                          元。合计 3540000
                                                          元。
                                                          2. 请求判令两被
                                                          告支付因拖欠本
                                                          金承担的违约金



                                                                                             - 15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诉讼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每日 1%计 810000
                                                        元。
                                                        3. 请求判令两被
                                                        告支付因拖欠欠
                                                        款所产生的律师
                                                        费差旅费合计 12
                                                        万元,以上三项共
                                                        计人民币 4470000
                                                        元。
                                                        4. 本案诉讼费由
                                                        被告承担。
                                                        法院于 2016 年 3     判决被告新速通于本判决
                                                        月 21 日出具判决     生效之日内十日内给付原                          《关于控股
       上海香榭丽 广告传媒有
                                                        书结案,但因被告     告广告费 300 万元及逾期                         子公司上海
       限公司因广 告合同纠纷                                                                            强 制 执
 18                                360.56   否          判决书无法送达,     付款违约金 57 万元。案件                        香榭丽广告
       诉北京新速 通传媒广告                                                                            行
                                                        法院通过公告送       受理费 35360 元,公告费                         传媒有限公
       有限公司                                                                                                    2016 年
                                                        达。现提起强制执     260 元,由被告新速通负                          司诉讼及对
                                                                                                                   9月6日
                                                        行,法院已立案。      担。                                            外担保进展
       广西金拇指 科技有限公                            2017 年 2 月 27 日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情况的公
       司因民间借 贷纠纷诉叶                            收到南宁市中级       因被告叶玫涉嫌刑事犯罪, 待 恢 复               告》
 19                              2,345.86   否
       玫、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                           人民法院民事裁       现目前正处于被羁押的状 审理                     (2016-068)
       有限公司                                         定书,裁定该案中     态,目前尚未处理完毕,其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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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止诉讼。             犯罪事实与本案是否有关
                                                                             等问题尚不能确定。故裁定
                                                                             本案中止诉讼。
                                                                             1、判决叶玫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偿还
                                                                             借款本金 1600 万元及逾期
                                                                             利息(逾期利息分二部分计
                                                                             算:以 800 万元本金为基
                                                                             数,自 2014 年 12 月 27 日
                                                        冻结香榭丽银行       起。以 800 万元本金为基
                                                        账号 2100 万元;     数,自 2015 年 1 月 31 日起,
       张和兵因民 间借贷纠纷                            2016 年 10 月 14     均按年利率 24%分别计算
 20    诉叶玫、上海香榭丽广告    1,665.44   否          日已开庭,2016       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 已判决
       传媒有限公司                                     年 11 月 21 日收到   判决叶玫于本判决生效之
                                                        重庆一中院下达       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律
                                                        一审判决书。         师费 50 万元;3、判决上海
                                                                             香榭丽广告传媒公司对叶
                                                                             玫在本判决上述第一、二项
                                                                             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
                                                                             149365 元、保全费 5000 元
                                                                             由叶玫、香榭丽共同承担。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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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判决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关于控股
                                                                                原告沈阳达可思庞达广告
                                                                                                                                子公司上海
                                                                                代理费 2,827,750 元及逾期
                                                                                                                                香榭丽广告
       沈阳达可思 庞达广告传                              2016 年 1 月 3 日收   付款违约金 40,000 元。如
                                                                                                                      2016 年   传媒有限公
       媒有限公司 因广告合同                              到沈阳市和平区        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
 21                               288.39   否                                                             已判决      12 月 7   司诉讼及对
       纠纷诉上海 香榭丽广告                              人民法院民事判        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民
                                                                                                                      日        外担保进展
       传媒有限公司                                       决书。                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情况的公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告》
                                                                                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
                                                                                                                                (2016-085)
                                                                                收取 16,142 元,由被告香
                                                                                榭丽负担。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
                                                                                告支付拖欠的广告经营权
                                                                                合作费 1130 万元,并按年
                                                          2017 年 1 月 17 日    度拖欠的金额,每日千分之
       重庆唐码传 媒有限公司               形成预计负
                                1,524.20                  收到法院民事裁        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     待 恢 复
 22    因广告经营 权诉上海香               债 403.35 万
                                                          定书,裁定该案中      付款违约金,一直计算至被 审理
       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元
                                                          止诉讼。              告付清全部广告经营合作
                                                                                费之日止。(违约金暂计至
                                                                                2016.12.31 为 3942000 元,
                                                                                后附违约金分段计算标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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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仲裁)判   披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万元)       预计负债                                    影响              决执行    日期
                                                                                                            情况
                                                                             截止 2016.12.31,拖欠的广
                                                                             告经营权合作费及违约金
                                                                             合计人民币 15242000 元
                                                                             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
                                                                             告全部承担。
                                           形成预计负
       其他诉讼和仲裁累计计                               部分未开庭,个别
 23                             3,269.03   债 194.18 万                      -                           -
       算结果                                             已经结案。
                                           元



 (注:以上诉讼及仲裁统计数据来源于香榭丽公司)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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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香榭丽非原告或被告但与香榭丽原股东相关的其他诉讼

    鉴于香榭丽原股东叶玫等人未如实向公司披露原香榭丽法定代表人叶玫代表香榭丽与

北京蓝天新视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蓝岛大厦 LED 电子显示屏广告招商代理协议》之

《补充协议》,其违反了重组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相关承诺。201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香榭丽公司原股东提起违约诉讼的议

案》。

    2016 年 1 月 25 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广州日报

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体公司”)起诉叶玫等二十名交易对方的民事诉讼案件【案

件(2016)粤 0104 民初 1195 号】。该案已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开庭,由于当庭追加被告,

法院需要重新送达,公司收到越秀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该案已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上午在

越秀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新媒体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收到越秀

区法院的裁定书:越秀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

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

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

察机关。”公安机关复越秀区法院《公函》表示该案属于叶玫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的一部分,

故越秀区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公司已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

规则的规定披露该案件的相关进展。

    三、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应履行内部审批程

序的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其他

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因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

公司(2012 年 10 月 31 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6 月 17 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香榭丽”)相关诉讼所涉及的、目前其

合法性存在不确定性、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尚待法院判决的担保情况如下:

       1.   公司通过法院传票所获知的香榭丽向公司隐瞒的发生在并购前的香榭丽的担保事

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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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榭丽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

“叶玫于 2013 年 6 月向郑维民借款 300 万元,香榭丽对该笔借款作全额担保。截至 2016 年

4 月 8 日尚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336 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暂共计 402 万元未返还。”

     (2) 香榭丽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

“叶玫于 2013 年 6 月向叶宏献借款 300 万元,香榭丽对该笔借款作全额担保。截至 2016 年

4 月 8 日尚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354 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暂共计 447 万元未返还。”

     (3) 香榭丽于 2016 年 8 月 3 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票

及其附件显示:“叶玫于 2012 年 3 月向广西金拇指科技有限公司借款 2000 万元;2013 年 10

月香榭丽出具承诺书,以其名下拥有自有产权的户外 LED 显示屏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为叶

玫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以货币方式返还 2000 万元投资款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诉金额:借款本金 1880 万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以 188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

三计算违约金;2016 年 4 月 6 日起,以 188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三计算违约金至被告

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及诉讼费用。”

     (4) 香榭丽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

示:“叶玫于 2013 年 12 月向张和兵借款 1600 万元,香榭丽对该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诉

金额:借款本金 1600 万元,暂计算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的逾期赔偿总额为 495 万元,律师

费 50 万元,保全担保费 63000 元。”

     2.   公司通过法院传票所获知的香榭丽向公司隐瞒的发生在并购后的香榭丽的担保事

项

     香榭丽于 2016 年 5 月 9 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叶玫

于 2014 年 9 月向陈旭望借款 2000 万元,香榭丽 2014 年 9 月与陈旭望签订保证合同,为叶

玫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涉诉金额:借款本金及利息(月利率 2%),律师费 42

万元。” 2017 年 1 月 6 日,香榭丽收到松江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陈旭望

撤回对被告上海香榭丽的起诉。

     上述香榭丽所涉担保事项为公司根据所掌握资料进行的统计(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的

数据),所涉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审批程序,在收到法院传票前公司亦未知。

     (三) 对外担保案件进展情况

     张和兵因民间借贷纠纷诉叶玫(被告一)、香榭丽公司(被告二)案已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1.判令被告一叶玫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

本金 1600 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分二部分计算:以 800 万元本金为基数,自 2014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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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27 日起。以 800 万元本金为基数,自 2015 年 1 月 31 日起,均按年利率 24%分别

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50 万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

告一的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 149365 元、保全费 5000 元

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广西金拇指科技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诉叶玫、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案,香

榭丽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因被告叶玫涉

嫌刑事犯罪,现目前正处于被羁押的状态,目前尚未处理完毕,其犯罪事实与本案是否有关

等问题尚不能确定。”故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上述部分对外担保案件处于待开庭或未开庭阶段,案件性质是否涉嫌违法违规存在不确

定性,涉案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司法确认。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及对外担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应事项计提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

包括计提其他应付款 50,827,903.54 元,计提预计负债 15,431,183.71 元。上述两项计提共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营业外支出增加 65,027,639.44 元,管理费用增加 1,231,447.81 元,其中,对

2017 年 1-2 月影响致营业外支出增加 2,337,762.71 元,管理费用增加 14,326.30 元。

    五、 备查文件

    (一) 上述案件相关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及相关附件

    (二) 其他诉讼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