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7-02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之控股子公司上海 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香榭丽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仲裁及 公司因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其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6) 2015 年 12 月 19 日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诉 2 讼、仲裁事项”、“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及“八、重大合同 2016 年 4 月 22 日 及其履行情况”之“2、担保情况”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 3 2016 年 5 月 26 日 告》(2016-041) 4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 2016 年 8 月 28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5 2016 年 9 月 6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68)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6 2016 年 10 月 13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73)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7 2016 年 11 月 9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8 2016 年 12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5)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9 2017 年 1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1)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0 2017 年 2 月 9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4)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1 2017 年 3 月 8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7)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2 2017 年 4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11) -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截至2017年4月30日的香 榭丽相关诉讼及公司由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其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香榭丽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4月30日,由香榭丽公司提供其涉及的92起诉讼和仲裁案件,标的总金额为 199,369,062.63 元,其中80起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被告为香榭丽公司或连带起诉香榭丽公司总 经理叶玫,请求被告支付标的金额、违约金、赔偿金及诉讼费总计194,691,982.83 元。香榭 丽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12起,请求被告支付标的金额、违约金等总计4,677,079.80元。 下表为截至2017年4月30日,香榭丽标的金额在300万元(个别低于300万元系同类案件) 以上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统计结果。 -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号 本情况 额(万 成预计 裁)判决 元) 负债 执行情 况 1 上海香榭丽广 360.56 法院于 2016 年 3 月 21 判决被告新速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十日内 强制执 告传媒有限公 日出具判决书结案,但 给付原告广告费 30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行 司因合同纠纷 因被告判决书无法送 57 万元。案件受理费 35360 元,公告费 260 起诉北京新速 达,法院通过公告送 元,由被告新速通负担。 通传媒广告有 达。现提起强制执行, 限公司 法院已立案。 2 北京蓝天新视 1,004.09 否 2016 年 8 月 15 日收到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 执行中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野传媒广告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给原告北京蓝天新视野广告代理费 500 万元; 26 日 半年度报 限公司因委托 院民事判决书。 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告》 合同纠纷诉上 北京蓝天新视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五百万元 海香榭丽广告 为基数,自 2015 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实际给付 传媒有限公司 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计 算)及违约金 500 万元。案件受理费 40900 元, 由被告香榭丽负担。 3 招商银行股份 423.48 否 2016 年 12 月 28 日收到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已判决 2016 年 4 月 《2015 年 有限公司上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 归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22 日 度报告》 中山支行因金 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4,0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 融借款纠纷诉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上海香榭丽广 司上海中山支行利息 29,466.67 元、逾期利息 告传媒有限公 (自 2016 年 1 月 3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 司、叶玫 期利息,以 4,029,466.67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 款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 -3-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号 本情况 额(万 成预计 裁)判决 元) 负债 执行情 况 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60,000 元;四、被告叶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 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 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案件受理费 40,343 元、财务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负担。 4 招商银行股份 213.31 否 2016 年 12 月 28 日收到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已判决 2016 年 4 月 《2015 年 有限公司上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 归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22 日 度报告》 中山支行因金 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1,872,120,92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 融借款纠纷诉 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上海香榭丽广 公司上海中山支行利息 140,333.14 元、逾期利 告传媒有限公 息(自 2016 年 11 月 12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司、叶玫 的逾期利息,以 1,872,120.92 元为基数,按合 同借款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90,000 元;四、被告叶玫对上述第一、二、三 项在最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 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 -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号 本情况 额(万 成预计 裁)判决 元) 负债 执行情 况 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诉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5,657 元、财产保 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负担。 5 招商银行股份 449.72 否 2016 年 12 月 28 日收到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已判决 2016 年 4 月 《2015 年 有限公司上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 归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22 日 度报告》 中山支行因金 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4,25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 融借款纠纷诉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上海香榭丽广 司上海中山支行利息 29,722.61 元、逾期利息 告传媒有限公 (自 2016 年 1 月 3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 司、叶玫 期利息,以 4,279,722.61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 款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70,000 元;四、被告叶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 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 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案件受理费 42,419 元、财务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负担。 -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号 本情况 额(万 成预计 裁)判决 元) 负债 执行情 况 6 招商银行股份 317.80 否 2016 年 12 月 28 日收到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已判决 2016 年 4 月 《2015 年 有限公司上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 归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22 日 度报告》 中山支行因金 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3,0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 融借款纠纷诉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上海香榭丽广 司上海中山支行利息 21,016.07 元、逾期利息 告传媒有限公 (自 2016 年 1 月 3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 司、叶玫 期利息,以 3,021,016.07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 款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20,000 元;四、被告叶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 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 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案件受理费 31,943 元、财务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负担。 -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号 本情况 额(万 成预计 裁)判决 元) 负债 执行情 况 7 招商银行股份 377.99 否 2016 年 12 月 28 日收到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已判决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有限公司上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 归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26 日 半年度报 中山支行因金 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3,5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 告》 融借款纠纷诉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上海香榭丽广 司上海中山支行利息 103,317.50 元、逾期利息 告传媒有限公 (自 2016 年 5 月 2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 司、叶玫 期利息,以 3,500,000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 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40,000 元;四、被告叶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 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 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案件受理费 36,588.49 元,由被告香榭丽、 叶玫共同负担。 -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号 本情况 额(万 成预计 裁)判决 元) 负债 执行情 况 8 招商银行股份 324.97 否 2016 年 12 月 28 日收到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已判决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有限公司上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 归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26 日 半年度报 中山支行因金 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3,0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 告》 融借款纠纷诉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上海香榭丽广 司上海中山支行利息 97,332.08 元、逾期利息 告传媒有限公 (自 2016 年 6 月 26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 司、叶玫 期利息,以 3,000,000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 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20,000 元;四、被告叶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 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 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案件受理费 32,332.99 元,由被告香榭丽、 叶玫共同负担。 9 重庆唐码传媒 1,188.63 否 2017 年 4 月 28 日收到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 已判决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有限公司因租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 支付原告重庆唐码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26 日 半年度报 赁合同纠纷诉 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年 4 月 30 日止的 led 显示屏阵地租金 告》 上海香榭丽广 10733333.33 元、违约金 1073333.33 元。如被 告传媒有限公 告香榭丽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 -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号 本情况 额(万 成预计 裁)判决 元) 负债 执行情 况 司 钱义务,应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 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42360 元,司法鉴定费 37300 元由香榭丽负担(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将此款 79660 元支付原告 重庆唐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 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 人民法院。 10 天津现代商业 1,221.65 否 2017 年 3 月 20 日收到 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 执行中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有限公司因租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 付原告 2015.1.11-2016.7.10 期间租金 26 日 半年度报 赁合同纠纷诉 院寄来的天津现代商 5651719.87 元;支付 2014.1.11-2016.3.31 期间 告》 上海香榭丽广 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租金的滞纳金 6398151 元(滞纳金计算截止日 告传媒有限公 香榭丽租赁合同纠纷 期为原告主张的 2016.3.31,法院已酌情调整 司 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 为按每日千分之二计算)。如未按照本判决指 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 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 申报表。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28549 元,由被告香榭丽负担 87064 元。 -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号 本情况 额(万 成预计 裁)判决 元) 负债 执行情 况 11 郑维民因民间 402 形成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 - 已开庭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借贷纠纷诉上 计负债 院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 26 日 半年度报 海香榭丽广告 405.70 公告,并于 2017 年 2 告》 传媒有限公 万元 月 23 日上午开庭,香 司、叶玫 榭丽递交了再次开庭 申请书。 12 河北领帝文化 334.89 否 2016 年 11 月 3 日收到 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已结案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 原告河北领帝广告费 3,117,040 元及逾期付款 26 日 半年度报 因广告合同纠 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违约金 182,834 元,滞纳金 15,658.3 元。如未 告》 纷诉上海香榭 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丽广告传媒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限公司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案件受理费 34,977 元,由原告河北领帝 负担 1,653 元,被告香榭丽负担 33,324 元。 13 陈发成因民间 0 否 2017 年 3 月 27 日收到 - 已移送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借贷纠纷诉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 公安 26 日 半年度报 海香榭丽广告 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 告》 传媒有限公 驳回上诉人陈发成上 司、叶玫 诉请求。本案移送广东 省广州市公安局番禺 区分局处理。 - 10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号 本情况 额(万 成预计 裁)判决 元) 负债 执行情 况 14 陈旭望因民间 2,000.00 否 2017 年 1 月 6 日收到松 - 原告撤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借贷纠纷诉上 江区人民法院寄来的 回对香 26 日 半年度报 海香榭丽广告 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 榭丽的 告》 传媒有限公 陈旭望撤回对被告上 起诉 司、叶玫、埃 海香榭丽的起诉。 得伟信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15 上海景色广告 411.56 否 2017 年 2 月 6 日收到执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执行中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有限公司因经 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 支付原告景色经营权转让费人民币 3,958,750 26 日 半年度报 营权转让合同 令 元。电费、宽带费 94,735 元。案件受理费 46,702 告》 纠纷诉上海香 元,减半收取 23351 元,由被告负担 18977 元, 榭丽广告传媒 原告景色负担 4405 元。 有限公司 16 上海速显广告 300 否 执行阶段 - 未结案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有限公司因广 26 日 半年度报 告合同纠纷诉 告》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 17 上海擎逸广告 299.57 否 2016 年 3 月 30 日法院 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已结案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有限公司因广 出具民事判决书。 原告广告发布费 2,575,000 元及违约金 400,000 26 日 半年度报 告合同纠纷诉 元。案件受理费 43,400 元,减半收取 21,700 告》 - 11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号 本情况 额(万 成预计 裁)判决 元) 负债 执行情 况 上海香榭丽广 元,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合计人民币 26,700 告传媒有限公 元,由原告负担 6,000 元,被告负担 20,700 元。 司 18 叶宏献因民间 447 形成预 2017 年 3 月 23 日收到 - 待恢复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借贷纠纷诉上 计负债 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 审理 26 日 半年度报 海香榭丽广告 423.40 中止诉讼。 告》 传媒有限公 万元 司、叶玫 19 上海香榭丽广 360.56 否 法院于 2016 年 3 月 21 判决被告新速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十日内 强 制 执 2016 年 9 月 《关于控 告传媒有限公 日出具判决书结案,但 给付原告广告费 30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行 6日 股子公司 司因广告合同 因被告判决书无法送 57 万元。案件受理费 35360 元,公告费 260 上海香榭 纠纷诉北京新 达,法院通过公告送 元,由被告新速通负担。 丽广告传 速通传媒广告 达。现提起强制执行, 媒有限公 有限公司 法院已立案。 司诉讼及 20 广西金拇指科 2,345.86 否 2017 年 2 月 27 日收到 - 待 恢 复 对外担保 技有限公司因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 进展情况 民间借贷纠纷 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 的公告》 诉叶玫、上海 中止诉讼。 (2016-06 香榭丽广告传 8) 媒有限公司 - 12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号 本情况 额(万 成预计 裁)判决 元) 负债 执行情 况 21 张和兵因民间 1,600 否 2017 年 4 月 13 日收到 1、判决叶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 执行中 借贷纠纷诉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告偿还借款本金 16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 玫、上海香榭 法院寄来的案件执行 利息分二部分计算:以 800 万元本金为基数, 丽广告传媒有 裁定书,法院于 2017 自 2014 年 12 月 27 日起。以 800 万元本金为 限公司 年 3 月 15 日立案执行, 基数,自 2015 年 1 月 31 日起,均按年利率 执行标的为 1600 万元 24%分别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判决 及利息等。现裁定如 叶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 下:一、继续限额冻结 律师费 50 万元;3、判决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 被执行人上海香榭丽 公司对叶玫在本判决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 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 149365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鲁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叶玫、香榭丽共同承担。 班支行 1001238829006870833 账户内存款 800 万元。 (原冻结法律文书为 本院(2016)渝 01 财 保 38 号民事裁定书、 (2016)渝 01 执保 69 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 书)。二、继续冻结期 限为一年。本裁定书送 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13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号 本情况 额(万 成预计 裁)判决 元) 负债 执行情 况 22 沈阳达可思庞 288.39 否 2016 年 1 月 3 日收到沈 判决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已判决 2016 年 12 《关于控 达广告传媒有 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内支付原告沈阳达可思庞达广告代理费 月7日 股子公司 限公司因广告 民事判决书。 2,827,75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0,000 元。如 上海香榭 合同纠纷诉上 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丽广告传 海香榭丽广告 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 媒有限公 传媒有限公司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司诉讼及 16,142 元,由被告香榭丽负担。 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 的公告》 (2016-08 5) 23 重庆唐码传媒 1,141.33 否 2017 年 4 月 28 日收到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已判决 有限公司因广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 支付原告重庆唐码广告经营权合作费 告经营权诉上 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 11,300,000 元。若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 海香榭丽广告 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传媒有限公司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3,252 元,由被告香榭丽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14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序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号 本情况 额(万 成预计 裁)判决 元) 负债 执行情 况 24 广州市正佳广 1,311.31 否 定于 2017 年 6 月 1 日 1、确认《LED 显示屏阵地租赁合同》(合同 待开庭 告有限公司因 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区 编号:ADSHSK0020)及相关补充协议于 2017 租赁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开庭。香榭丽 年 1 月 26 日解除;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赁 诉上海香榭丽 已提起管辖权异议申 费 1023 万元和违约金 102.3 万元;3、判令被 广告传媒有限 请。 告支付拖欠电费 651,490.64 元及管理滞纳金 公司 1,208,627.42 元(暂计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实际须计算至清偿之日止);4、判令被告返 还《LED 显示屏阵地租赁合同》(合同号: ADSHSK0020)项下的租赁物;5、判令被告 承担本案诉讼费。 25 其他诉讼和仲 2,812.24 形成预 部分未开庭,个别已经 - - 裁累计计算结 计负债 结案。 果 172.43 万元 (注:以上诉讼及仲裁统计数据来源于香榭丽公司) - 15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 香榭丽非原告或被告但与香榭丽原股东相关的其他诉讼 鉴于香榭丽原股东叶玫等人未如实向公司披露原香榭丽法定代表人叶玫代表香榭丽与 北京蓝天新视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蓝岛大厦 LED 电子显示屏广告招商代理协议》之 《补充协议》,其违反了重组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相关承诺。201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香榭丽公司原股东提起违约诉讼的议 案》。 2016 年 1 月 25 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广州日报 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体公司”)起诉叶玫等二十名交易对方的民事诉讼案件【案 件(2016)粤 0104 民初 1195 号】。该案已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开庭,由于当庭追加被告, 法院需要重新送达,公司收到越秀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该案已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上午在 越秀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新媒体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收到越秀 区法院的裁定书:越秀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 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 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 察机关。”公安机关复越秀区法院《公函》表示该案属于叶玫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的一部分, 故越秀区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公司已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 规则的规定披露该案件的相关进展。 三、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应履行内部审批程 序的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其他 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因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 公司(2012 年 10 月 31 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6 月 17 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香榭丽”)相关诉讼所涉及的、目前其 合法性存在不确定性、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尚待法院判决的担保情况如下: 1. 公司通过法院传票所获知的香榭丽向公司隐瞒的发生在并购前的香榭丽的担保事 项: - 16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1) 香榭丽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 “叶玫于 2013 年 6 月向郑维民借款 300 万元,香榭丽对该笔借款作全额担保。截至 2016 年 4 月 8 日尚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336 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暂共计 402 万元未返还。” (2) 香榭丽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 “叶玫于 2013 年 6 月向叶宏献借款 300 万元,香榭丽对该笔借款作全额担保。截至 2016 年 4 月 8 日尚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354 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暂共计 447 万元未返还。” (3) 香榭丽于 2016 年 8 月 3 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票 及其附件显示:“叶玫于 2012 年 3 月向广西金拇指科技有限公司借款 2000 万元;2013 年 10 月香榭丽出具承诺书,以其名下拥有自有产权的户外 LED 显示屏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为叶 玫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以货币方式返还 2000 万元投资款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诉金额:借款本金 1880 万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以 188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 三计算违约金;2016 年 4 月 6 日起,以 188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三计算违约金至被告 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及诉讼费用。” (4) 香榭丽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 示:“叶玫于 2013 年 12 月向张和兵借款 1600 万元,香榭丽对该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诉 金额:借款本金 1600 万元,暂计算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的逾期赔偿总额为 495 万元,律师 费 50 万元,保全担保费 63000 元。” 2. 公司通过法院传票所获知的香榭丽向公司隐瞒的发生在并购后的香榭丽的担保事 项 香榭丽于 2016 年 5 月 9 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叶玫 于 2014 年 9 月向陈旭望借款 2000 万元,香榭丽 2014 年 9 月与陈旭望签订保证合同,为叶 玫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涉诉金额:借款本金及利息(月利率 2%),律师费 42 万元。” 2017 年 1 月 6 日,香榭丽收到松江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陈旭望 撤回对被告上海香榭丽的起诉。 上述香榭丽所涉担保事项为公司根据所掌握资料进行的统计(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的 数据),所涉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审批程序,在收到法院传票前公司亦未知。 (三) 对外担保案件进展情况 张和兵因民间借贷纠纷诉叶玫(被告一)、香榭丽公司(被告二)案,香榭丽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1.判令被告一叶玫立即向原告偿还 借款本金 1600 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分二部分计算:以 800 万元本金为基数, - 17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自 2014 年 12 月 27 日起。以 800 万元本金为基数,自 2015 年 1 月 31 日起,均按年利率 24% 分别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50 万元;3.判令被告二 对被告一的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 14936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2017 年 4 月 13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案件执行裁定 书,法院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 1600 万元及利息等。现裁定如下:继 续限额冻结被执行人上海香榭丽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鲁班支行 1001238829006870833 账户内存款 800 万元(原冻结法律文书为本院(2016)渝 01 财保 38 号民事裁定书、(2016)渝 01 执保 69 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继续冻结期限为一年。本 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金拇指科技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诉叶玫、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案,香 榭丽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因被告叶玫涉 嫌刑事犯罪,现目前正处于被羁押的状态,目前尚未处理完毕,其犯罪事实与本案是否有关 等问题尚不能确定。”故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叶宏献因民间借贷纠纷诉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叶玫案,香榭丽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收到民事裁定书,“被告叶玫因涉嫌刑事犯罪,因不可抗拒事由,不能参加本次诉 讼”,故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上述部分对外担保案件处于待开庭或未开庭阶段,案件性质是否涉嫌违法违规存在不确 定性,涉案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司法确认。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及对外担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应事项计提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 包括计提其他应付款 53,971,563.69 元,计提预计负债 10,128,309.79 元。上述两项计提共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营业外支出增加 62,846,000.00 元,管理费用增加 1,253,873.48 元,其中,对 2017 年 1-4 月影响致营业外支出增加 156,123.27 元,管理费用增加 36,751.96 元。 五、 备查文件 (一) 上述案件相关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及相关附件 (二) 其他诉讼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