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关于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2017-05-2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7-03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之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司(2012年10月31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香
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17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香榭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穗检公二刑诉〔2017〕5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
被告单位: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人:叶玫、乔旭东、周思海
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单位香榭丽,被告人叶玫、乔旭东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被告人周思海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合同诈骗犯罪,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香榭丽,被告人叶玫、乔旭东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周思海作
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香榭丽、被告人叶玫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
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二、 相关披露情况
本案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披露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子公司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告》(2016-013),《2015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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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
告
要事项”之“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 重要事项”
之“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2016年半年度报告》之“五 重
要事项”之“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之“第三节 重要事项”之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
要事项”之“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 重要事项”之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三、 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香榭丽涉及多起诉讼、仲裁及公司因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其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已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了相关公告,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6) 2015 年 12 月 19 日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诉
2 讼、仲裁事项”、“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及“八、重大合同 2016 年 4 月 22 日
及其履行情况”之“2、担保情况”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
3 2016 年 5 月 26 日
告》(2016-041)
4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 2016 年 8 月 28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5 2016 年 9 月 6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68)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6 2016 年 10 月 13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73)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7 2016 年 11 月 9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8 2016 年 12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5)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9 2017 年 1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1)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0 2017 年 2 月 9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4)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1 2017 年 3 月 8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7)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2 2017 年 4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11)
13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 2017 年 4 月 19 日
14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2017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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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28)
四、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方式完成了对香榭丽股权的收购。香榭丽已于2016 年9月26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提交破产申请材料,尚待法院审核。被告人叶玫、乔旭东、周思海三人并非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目前,粤传媒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由于本案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上
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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