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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关于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2017-05-2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7-03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之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司(2012年10月31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香

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17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香榭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穗检公二刑诉〔2017〕5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

    被告单位: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人:叶玫、乔旭东、周思海

    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单位香榭丽,被告人叶玫、乔旭东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被告人周思海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合同诈骗犯罪,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香榭丽,被告人叶玫、乔旭东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周思海作

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香榭丽、被告人叶玫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

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二、 相关披露情况

    本案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披露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子公司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告》(2016-013),《2015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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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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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事项”之“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 重要事项”

之“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2016年半年度报告》之“五 重

要事项”之“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之“第三节 重要事项”之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

要事项”之“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 重要事项”之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三、 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香榭丽涉及多起诉讼、仲裁及公司因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其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已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了相关公告,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6)        2015 年 12 月 19 日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诉
  2    讼、仲裁事项”、“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及“八、重大合同 2016 年 4 月 22 日
       及其履行情况”之“2、担保情况”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
  3                                                             2016 年 5 月 26 日
       告》(2016-041)
  4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               2016 年 8 月 28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5                                                             2016 年 9 月 6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68)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6                                                             2016 年 10 月 13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73)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7                                                             2016 年 11 月 9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8                                                             2016 年 12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5)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9                                                             2017 年 1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1)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0                                                             2017 年 2 月 9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4)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1                                                             2017 年 3 月 8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7)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2                                                             2017 年 4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11)
 13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                 2017 年 4 月 19 日
 14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2017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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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
                                           告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28)



    四、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方式完成了对香榭丽股权的收购。香榭丽已于2016 年9月26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提交破产申请材料,尚待法院审核。被告人叶玫、乔旭东、周思海三人并非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目前,粤传媒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由于本案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上

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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