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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关于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进展公告2017-06-0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7-03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议案》,为进一

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意公司之二级子公司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先锋报业”,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委托具有相关

资质的产权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处置的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对外出售先锋报

业所拥有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 59 号院(即“天坛公馆”)4 号楼 5 层 1 单元 501-502

的房产(以下简称“天坛公馆房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刊载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1)、《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先

锋报业有限公司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公告》(2016-082)等相关公告。

    (二) 先锋报业于 2017 年 3 月 3 日收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挂牌结果通知书》

(GR2016GD1000251):“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 59 号院 4 号楼 5 层 1 单元 502 房”转让项

目,在挂牌公告有效期内(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7 年 3 月 2 日)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韩

冰向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三) 2017 年 3 月 14 日,先锋报业就本次交易与韩冰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本次交

易的成交价为 16,229,100.00 元。

    (四) 2017 年 6 月 7 日,公司从先锋报业获知,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 59 号院 4

号楼 5 层 1 单元 502 房的房产已完成过户手续。

    (五)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向

广州市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六) 截至本公告日,《关于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议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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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其他房产,即先锋报业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 59 号院 4 号楼 5 层 1 单元 501 房

的房产尚未售出,若有出售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韩冰

    地址:山东省单县单城镇胜利中路 154 号

    韩冰非本公司及先锋报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 59 号院 4 号楼 5 层 1 单元 502 房

    权证编号:京房权证东字第 038715 号

    证载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54.24 ㎡

    评估值:16,229,100.00 元。

    本次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2016-081)、《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

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的公告》(2016-082)。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结果确定交易价格。

    五、资产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主体

    转让方: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韩冰

    (二) 签署日期

    2017 年 3 月 14 日

    (三) 交易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本次交易转让款为人民币 16,229,100.00 元。

    (四) 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

    1. 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12,969,100 元在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价款应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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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 326 万元由南方联合产权

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转让方,并在转让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五) 交割事项

   在转让方收讫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

文件的交接,办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的交接。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

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六)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处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先锋报业处置北京天坛公馆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并进

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本次房产处置事项将对先锋报业及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出售收益预计为 620

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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