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2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会前听取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
事项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推动媒体融
合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并遵循了客观、
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
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珠明
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