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18-01-11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8-00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粤传媒”)于2018年1月9日收到广
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云区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7)粤0111
执6248-625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基本内容
申请执行人:粤传媒,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113号。
法定代表人:钟华强。
被执行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香榭丽公司”),住所
地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1150号6幢409室。
法定代表人:钟浩敏。
申请执行人粤传媒于2017年7月18日以被执行人香榭丽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7)
粤0111民初6198-62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白云区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
的分别为2,087,000元、10,435,000元、10,560,000元、20,851,312.88元,执行费分别为23,270
元、77,835元、77,960元、88,251元。白云区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对白云区法院的执行调查结果表示认可,亦表示暂时无法提供
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及下落,并书面同意白云区法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裁定结果
白云区法院认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本案
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粤0111执6248-625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
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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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该案相关披露情况
本案件的相关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 2017 年 6 月 8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33)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2 2017 年 7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41)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3 2017 年 8 月 10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47)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4 2017 年 9 月 8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58)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5 2017 年 10 月 10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6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执行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法院已对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予
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案件
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持
续关注相关进展。
六、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17)粤0111执6248-6251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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