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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8-06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0

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

9日15:00至2018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华强先生

    (六)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65,233,8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083%。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765,230,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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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9080%。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

    (四)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33,5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32%。

    (五)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逐项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65,230,8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996%;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0,52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910%;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09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65,230,8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996%;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0,52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910%;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09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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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765,230,8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996%;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0,52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910%;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09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65,230,8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996%;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0,52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910%;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09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张慧、朱国彬、黎洋

    (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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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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