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独立意见2019-04-2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拟处置的部分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
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并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产权交易平
台,以公开挂牌处置的方式,根据评估价值出售广州日报报
业经营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房产及车库:韶关市武江区沿江西
路芙蓉新城鸿发花园A1座1002号、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草场
村金碧海岸花园棕榈湖9号、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166号之
二1907-1908室、广州市花都区建设路2号华南苑第六栋117车
库、119车库、121车库;控股子公司广州羊城地铁融媒科技
有限公司拥有的广州市南沙区创景街7号1703房的房产。处置
方式及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珠明
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