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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
会计政策。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珠明




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