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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19年5月)2019-05-1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
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
核管理,增强高级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广东广州
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受薪、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长、总经理、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认
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鼓励做强做优做大公司。建立考核指标排名机制,
实行内部比较与行业对标相结合,鼓励提质增效,提升创新发
展能力,推进公司转型发展,增强竞争优势,做强做优做大公
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以经济效益考核为主,兼顾社会效益。根据国
有文化企业的特殊性和承担的社会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和保障文化安全,提供积极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提高经
济效益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兼顾社会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三)坚持客观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律和公司发展规律,
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规范考核流程,客观
公正地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
的要求,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结果考核
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
      第四条 本办法的执行机构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公司审计部、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负责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核算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审计部负责年终核实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和业绩完成情况;
财务部负责发放高管薪酬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五条 考核指标采用百分制方式,其中经济效益指标占
70%、社会效益指标占 30%。
      经济效益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包括行业对标变动值和
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和成本费用变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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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包括社会贡献、市场占有率、产业转型升级、
预算管理、廉政建设、公司党建、安全生产等指标。
    第六条 考核数据的确定和调整
    (一)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存在不可比因素,如年度权
益变动、公司划入划出造成合并口径变化的,可剔除不可比因
素后计算。
    如果考核期间发生资产无偿划入,划入时间在 6 月 30 日
(含)前的,纳入合并范围考核;划入时间在 6 月 30 日之后的,
可以不纳入考核范围。
    凡是考核当期发生资产无偿划出、关闭、破产(含进入破
产程序)事项的,均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公司在考核期间损益中消化处理以前年度或上一任
期资产损失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承担某些特殊任务或落
实专项政策对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可根据客观情况和管
理层在本年度实际工作的表现酌情考虑,提出考核数据修正方
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三)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 1 号—非经营损益》及大股东对公司的特殊扶持整理明细
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审定计算净利润时需要剔除的项目,
原则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特殊补助、因大股东特殊扶持产生
的损益均应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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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计算净利润时应剔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公
司以各种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换、交
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
损失,相关损益统一在完成资产交易程序,公司收到款项当年
计算。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工作调动、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除外。


                 第三章   年薪和考核结果运用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以年度绩效考核系数计算考核结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得分与
年度绩效考核系数的比例关系为 25:1。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以上年度市属企
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年
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基数x3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基数x绩效考核系数
      绩效考核系数=指标考核系数±专项考核系数
      指标考核系数=(经济效益指标分数+社会效益指标分数)
÷25
       董事长绩效年薪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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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的 5 倍。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结
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不超过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各年年薪合计数(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 30%以内
确定。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5]22 号)文件精神,
外部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可实行契约化管理,完善业
绩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
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以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以其经
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依据,按本办法核定的公司董事长的年度薪
酬为基数乘以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其中总经理的年度薪酬分配
系数最高不超过 1.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系数在 0.6
至 0.9 范围内确定,特别优秀的薪酬分配系数可以按 1 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年度薪酬的发放可采取按月预发、考核清算的办
法。基本年薪以上一年度标准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按月预
发部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的 50%。
    第十一条 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任期考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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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束后兑现,原则上从任期结束后的第一年起按 6:2:2 的比例逐
年兑现,任期激励视同延期支付。
      任期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任期考核结果分
为优秀、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四类,其中:合格以上的,
按任期激励收入的 100%计发,基本称职的,按任期激励收入的
80%计发。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或因投资经营失误、非因政
策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司连续 3 年新增亏损的,不得领取
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
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本人在公司实际
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未明确任期的以 3 年
为一个考核期。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工作调动离开岗位、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的,剩余部分在离任审计后发放,若不需要进行离任
审计,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后发放。


                    第五章   绩效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分管公司或部门的规模、经营难度、业绩和发展情
况,提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系数建议。
      第十四条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薪酬分配系数建议,以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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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自评得分计算出高管绩效年薪金额,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预发年薪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多退少补。若因先行预发缴税
等原因发生损失的,由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承担。预发绩效年薪
超过核定标准多发部分,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考核结束
一个月内负责追回。


                     第六章   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外,
可在年度考核时直接扣减绩效考核系数:
    (一)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
事故、发生重大维稳事件、重大投资项目严重滞期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内控管理混乱出现重
大问题的;
    (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的;
    (四)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纪和国有企业领导人
员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受到党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五)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
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第十六条 因违规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依据其所受处分情
况酌情扣减当事人当年任期激励收入的 10%至 100%;发生违法
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全额扣减当事人当年绩效年薪以


                                                       -7-
及本任期内的全部激励收入。同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享有超出本办法核定的薪酬
收入。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不再享受
任职期间的绩效年薪等。
      第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
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不足一年的,或者考核期间因
工作需要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任期以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
按其实际任职时间长短计算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以月为计算
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
同。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存在冲突,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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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业绩考核指标与实施方法

    一、指标考核
    (一)经济效益指标(70 分)
                 指标                      分数
                     与行业对标值           20 分
    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     30 分
   成本费用变动率                           20 分
    1.净资产收益率
    (1)指标计算: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所有
者权益)×100%
    平均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年末所有者权益)÷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当年各种创新实际投入(按股权比例折算)视同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其中超过营业收入 3%以上部分(按
股权比例折算)按 200%视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创
新投入主要包括经科技创新、税务部门或统计部门依法有效认
定的公司自主投入的研发费用;国际、国内知名专业技术人才

                                                     -9-
的引进;专利获得的支出;获得国家、省级以上综合性奖项的
项目支出。
         (2)指标对应分数:
         ①净资产收益率与行业对标分数
         以当年实际完成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
《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传播与文化业(全国国有企业)平均
值对标,将当年对标变动值与上年对标变动值进行对比,最高
为 20 分,最低为 0 分,两年变动值在 1 个百分点之内的为 12
分,每提高 1 个百分点(含),增加 1 分;降低 1 个百分点,减
少 1 分。
         ②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分数
         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本期净资产收益率-上期净资产收
益率)÷上期净资产收益率的绝对值×100%
         A.净资产收益率在 0.5%以上的,得分值=净资产收益率增长
率×30 分,不设上限,最低分为 24 分。
         B.净资产收益率在-0.5%(含)到 0.5%(含)之间的,得分
值=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30 分,最高分为 24 分,最低分为 10
分。
         C.净资产收益率在-0.5%以下的,得分值=净资产收益率增
长率×30 分,最高分为 24 分,最低分为 0 分。
         2、成本费用变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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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标计算: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当年主营业务成本÷上年主营业务
成本费用)×100%-1
      管理费用变动率=(当年管理费用÷上年管理费用)×100%
-1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主营业务
收入)×100%-1
      (2)指标对应分数:
      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和管理费用变动率,与本公
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对标,值范围为 0-20,具体如下:
      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
费用均下降的或均低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的,对应分数为
20;
      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成本增长幅
度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管理费用增长低于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幅度的,对应分数为 16;
      ③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成本增长幅
度低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管理费用增长高于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幅度的对应分数为 12;
      ④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
费用增长均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的,对应分数为 4;


                                                       - 11 -
         ⑤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
费用下降幅度均大于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幅度的,或主营业务成
本下降幅度大于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幅度但管理费用下降幅度小
于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幅度的,对应分数为 10;
         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
费用下降幅度均小于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幅度的,或主营业务成
本下降幅度小于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幅度但管理费用下降幅度大
于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幅度的,对应分数为 6;
         ⑦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
费用增长的,对应分数为 0。
         (二)社会效益指标(30 分)
         1.社会贡献(6 分)
         主要反映公司在承担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确定的特
定或专项任务、上缴税利和国资收益、环境保护、商业诚信、
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贡献程度和社会责任的
履行情况。以上方面未发生任何问题的,得 6 分。完成工作任
务不到位的酌情扣分,直至 0 分。
         在舆论导向管理或内容导向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且迅
速整改的,未造成影响的,扣 1-4 分,在舆论导向管理或内容
导向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且得到整改,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的,扣 5-8 分。在舆论导向管理或内容导向管理方面存在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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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
决”,扣全年绩效薪酬。
    2.市场占有率(4 分)
    主报在广州地区的广告收入占有率在 50%(含)以上的,得
4 分,在 50%—40%(含)的,得 3 分,在 40%—30%(含)的,
得 2 分,在 30%以下的,得 1 分。
    3.产业转型升级(5 分)
    当年产业转型、媒体融合等新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
比重比上一年度增长的情况,增长率在 20%(含)以上的,得 5
分;在 20%—15%(含)的,得 4 分;在 15%—10%(含)的,得
3 分;在 10%—5%(含)的,得 2 分;在 5%以下的,得 1 分;无
增长不得分。每建设完一个业务客户端,加 0.5 分,最多 5 分。
    4.预算管理(5 分)
    考核公司预算编制准确率,公司当年经营净利润实际完成
数与上一年度净资产的比率和预算编制数与上年度净资产的比
率之间的偏差率在 3%(含)—5%的,扣 1 分,在 5%(含)—8%
的,扣 2 分,超 8%(含)以上的,扣 3 分。
    5.廉政建设(2 分):主要反映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
况。包括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
是否带头讲廉政党课、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情况、建章立制和责
任追究情况等。


                                                        - 13 -
         考核内容:是否制定了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责任
清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
         6.公司党建(2 分):主要反映公司在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
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公司党建工作责
任制和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组织
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
立健全党员干部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内容:是否建立健全了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制度及工
作台账。
         7.经营决策(2 分):主要反映公司在决策管理采取的措施
及实施效果,重点反映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是否
有效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董事会是否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和产权代表请示报告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考核内容:是否制定了公司内部决策议事程序且运行良好;
公司章程是否完备,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
         8.风险控制(2 分):主要反映公司在法律风险、财务风险、
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等方面的管理与控
制措施及效果,包括风险控制标准、风险评估程序、风险防范
于化解措施等,重点评价风险防控过程和效果。
         考核内容:是否建立了风险防控体系。
         9.安全生产(2 分):主要反映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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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配备足够的安
全监督管理人员,有效防范安全责任事故,落实职业病防治责
任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内容:是否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措施,是
否制定了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预案,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
故。
    以上第 5-9 项管理制度每缺失一项或制度未落实的,扣 1
分,每发现一次违反上述制度规定的行为,扣 1 分,因制度未
落实造成公司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扣 8-10 分。
    三、专项考核系数调减实施方法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总体情况,在指标考核和综合评价
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给予专项考核系数调整。
    (一)专项考核系数调增
    1.业绩贡献调增。公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或营业利润增长
率每超过行业优秀水平幅度 1 个百分点可加 0.02.
    2.重大专项调增。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
兼并或收购的,加 0.1-0.3;公司完成定向增发且向市属企业之
外的法人或个人融资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根据融资额度大
小,加 0.1-0.3;新三板挂牌公司完成定向增发且向市属企业之
外的法人或个人融资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根据融资额度大
小,加 0.1-0.2;公司完成政府专项任务成绩突出的,按任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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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程度,加 0.1-0.3。以上最多加 0.7。
         3.做强做优调增。首次进入广东省文化企业 100 强,加 0.1,
比上年每进步 10 名。加 0.1,最多加 0.3;首次进入中国文化
企业 100 强,加 0.1,比上年每进步 10 名。加 0.1,最多加 0.3。
         4.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专项考核系数调增累计最多不超过 1。
         (二)专项考核系数调减
         1.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环境污
染事件等人为因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损失程度扣减
0.1-0.5。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扣减
0.1-0.5。
         3. 发生重大维稳事件的,根据事件影响等级扣减 0.1-0.5。
         4.重大投资项目由于非客观原因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投资
项目立项、融资、建设、竣工验收等严重滞期的,扣减 0.1-0.5。
         5.因财务、内控管理混乱等出现重大问题的,按照有关规
定视情节轻重扣减 0.1-0.4。
         6.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违 反 廉 政 纪 律 的 , 视 情 节 轻 重 扣 减
0.1-0.4。
         7. 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开
谴责或责令整改的,扣减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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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未完成集团专项任务、负责人因违法违纪或违反廉洁从
业规定,受到党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根据情节轻
重,扣 0.2-0.5。
    9. 负责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组织严重警告或者行政
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0.2-0.5。
    10.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专项考核系数扣减累计最多不超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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