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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1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
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中所涉及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 年度
实现净利润 63,577,676.38 元。按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357,767.64 元,
加上以前年度滚存利润 134,206,681.26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91,426,590.00 元。
    经综合考虑,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646,422,53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共分配股利 64,642,253.8
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
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
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匹配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
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
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
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
会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
珀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销售、采购业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
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江希和、刘昕、陆文龙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