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83 股票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9-10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午 2:30 在深圳市 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 3 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 1 栋 1 楼 0116 会议室召 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2 日至 5 月 13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 3 号怡亚通供应链整 合物流中心 1 栋 1 楼 0116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1 人,代表股 东 1 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166,710,01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85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1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389,837,601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18.3652%。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合 计 16 人 , 代 表 可 行 使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556,547,61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218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3,9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0.065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昆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同意 556,29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3%;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34%;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2、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新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56,29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3%;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34%;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3、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同意 555,223,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7621%;反对 1,3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的 0.2355%;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4、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56,29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3%;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34%;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5、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顺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的议案》 同意 556,29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3%;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34%;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6、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顺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56,29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3%;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34%;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7、同意《关于公司浙江省区八家控股子公司共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分别为上述八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同意 555,223,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7621%;反对 1,3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的 0.2355%;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8、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55,223,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7621%;反对 1,3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的 0.2355%;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9、同意《关于公司山东省区十家控股子公司共同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分别为上述十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55,223,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7621%;反对 1,3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的 0.2355%;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10、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56,29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3%;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34%;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11、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56,29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3%;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34%;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12、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高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55,223,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7621%;反对 1,3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的 0.2355%;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13、同意《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由公司五家全资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56,29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3%;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34%;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14、同意《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由公司五家全资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56,29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3%;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34%;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15、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56,29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3%;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34%;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16、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怡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洛阳车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56,29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3%;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34%;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17、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怡亚通百富勤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同意 555,223,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7621%;反对 1,3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的 0.2355%;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18、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璟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的议案》 同意 556,29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3%;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34%;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19、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新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55,223,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7621%;反对 1,3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的 0.2355%;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20、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腾瑞医药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56,29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3%;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34%;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21、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合作开展普惠金融 业务的议案》 同意 556,29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5%;反对 2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32%;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81.6822%;反对 24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17.3856%;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9321%。 22、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56,296,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9%;反对 2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28%;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23、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56,296,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9%;反对 2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28%;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24、同意《关于修订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56,296,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9%;反对 2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28%;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25、同意《关于修订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议案》 同意 556,296,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549%;反对 2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428%;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2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