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亚 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2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
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等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与公司信息中心管理团队建立的持股平台共同投
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深圳市怡丰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怡丰云智”),是公司出于减少投入,降低成本,拓展外部IT服务而
作出的决定。深圳怡丰云智的核心管理人员丰伟现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上
市公司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正、李罗力、张翔、张顺和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