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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得控制: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2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海得
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17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杜志军、刘可雄、李鑫刚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章苏阳、谭建荣、薛爽
                                                  2017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