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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得控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2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及相关资料
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其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郭孟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
胡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吴秋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聘任贺拥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哲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算。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审查了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地物价水平制定的,能够较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章苏阳、习俊通、巢序
                                             2018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