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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得控制: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22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8-040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已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
到 9 名,由公司董事长许泓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许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郭孟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许泓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2)。
    二、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5 人):许泓先生、郭孟榕先生、陈平先生、胡钰先生、章苏
阳先生;许泓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3 人):巢序先生、郭孟榕先生、章苏阳先生;巢序先生为主
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3 人):章苏阳先生、习俊通先生、许泓先生;习俊通先生为
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人):习俊通先生、巢序先生、许泓先生;提议习俊
通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的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时止。
    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三、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郭孟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胡钰先生为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吴秋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贺拥军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张哲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四、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五、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同意聘任吴秋农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夏庆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
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
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吴秋农先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之规定,吴秋农先生
的个人资料已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吴秋农先生持
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吴秋农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0572990
    传真:021-60572990
    电子信箱:wuqn@hite.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 号
    (二)证券事务代表:夏庆立先生
    夏庆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夏庆立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0572990
    传真:021-60572990
    电子信箱:xiaql@hite.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 号




    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2 日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郭孟榕,男,54 岁,工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1989 年-1994
年在上海实用机电工程公司工作;1994 年-2000 年任上海海得控制系统公司副总
经理;2000 年至 2009 年 5 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09 年 5 月至今任
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5 月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成都海得控
制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海得自动化控制
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海得自动化控制软件有限公司董事、海得电气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建水云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孟榕先生持有本公司 47,593,994 股股份,与许泓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钰,男,50 岁,大学本科,长江商学院 EMBA,国际教练联合会(ICF)
专业教练,前施耐德电气中国区高级副总裁,事业部负责人。曾历任施耐德电气
中国区工控自动化销售总监,中国区并购与联盟副总裁,全球自动化业务发展副
总裁等职。现为上海汇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
总经理。
    胡钰先生持有本公司 150,000 股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秋农,男,53 岁, MBA,工程师。历任公安部震旦消防设备总厂团委书
记、质检科科长;上海海得控制系统公司办公室主任、低压部经理;上海海得控
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低压部经理、业务支持管理部经理、运营总监、系统业务板
块副总经理兼战略项目总监、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海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斯科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吴秋农先生持有本公司 1,450,692 股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贺拥军,男,51 岁,硕士研究生,国际教练联合会(ICF)认证企业高管教
练。曾任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就职施耐德电气(Schneider
Electric)十九年期间,分别在事业部及合资公司担任研发、生产、销售、人力
资源等不同管理工作。2016 年 3 月 19 日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贺拥军先生持有本公司 85,000 股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张哲之,男,51 岁,工程硕士,前施耐德电气全球供应链(中国)客户满意和
质量总监。就职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二十年,曾历任上海施耐德配电电器
有限公司工厂经理,施耐德苏州变压器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16 年 6 月起,
担任公司运营总监,2016 年 7 月 27 日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哲之先生持有本公司 90,000 股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夏庆立,男,30,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秘办助理、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2016年3月
19日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夏庆立先生持有本公司 8,000 股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