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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得控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9-05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
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为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
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9 日、5 月 16 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根据上述文件规定
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文件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第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
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
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
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
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
列;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
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4)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在外
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第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
知》(财会〔2019〕8 号)的要求,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
容如下: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
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
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
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
信息披露要求等。
    第三,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
会〔2019〕9 号)的要求,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的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

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
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