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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
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均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明显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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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
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及《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


    滕敬信、陈斌才、孟兆胜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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