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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
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
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按照上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
情况修订了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1
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本公司对 2018 年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
订: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
“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
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
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将“管理费用”项目拆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
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列报;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
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公司按照该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相应调整了 2018 年期初财务报表数据,
财务报表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                                    调整后
        报表项目              金额                报表项目               金额
应收票据                    141,581,230.0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016,801,839.46
应收账款                    875,220,609.45
应收利息                       682,936.48 其他应收款                    81,068,0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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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                80,385,136.39
固定资产                4,507,952,290.51
                                           固定资产                 4,507,952,290.51
固定资产清理                          —
在建工程                 496,990,444.27
                                           在建工程                  496,990,444.27
工程物资                              —
应付票据                  70,512,022.7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682,475,522.34
应付账款                1,611,963,499.55
应付利息                     903,168.59
应付股利                    1,756,129.70 其他应付款                  195,293,797.58
其他应付款               192,634,499.29
长期应付款                57,560,000.00
                                           长期应付款                 57,560,000.00
专项应付款                            —
                                           管理费用                  230,700,839.55
管理费用                 584,038,482.64
                                           研发费用                  353,337,643.09
营业外收入                   239,107.41
                                           其他收益                      250,134.35
其他业务收入                  11,026.94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
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以下为所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
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
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
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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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
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
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新准则,2019 年 1 月 1 日盈余公积增
加 15,296,296.33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 144,641,085.40 元。上述会计准则
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系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调
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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